“河北中意”付223萬拖欠工資并支付補償金
< >(記者張文昌實習生張麗)日前,衡水冀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河北中意玻璃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中意)給付原告王仁力等266名職工拖欠工資223萬余元,并支付經濟補償金55萬余元。</P>
< > 冀州市人民法院查明,河北中意于1992年10月整體租賃了冀州市中意玻璃鋼廠,其間聘用了冀州市中意玻璃鋼廠職工266名,并一直負責工資的發放。截止到目前,河北中意共拖欠玻璃鋼廠職工工資223萬多元。2004年初,王仁力等266名職工集體將河北中意訴至冀州市人民法院。</P>
< > 冀州市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被告拖欠原告工資證據確實充分。按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0.25倍的經濟補償金,故判決河北中意給付王仁力等266名職工工資共計223萬余元,以及逾期支付工資的經濟補償金55萬多元。</P>
< > 據悉,冀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河北中意玻璃鋼有限公司不服,已經上訴。</P>
[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4-11-16 14:26:04編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