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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6.9—2001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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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9-3-24 19:01: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玻 璃 纖 維 無 捻 粗 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無堿和中堿玻璃纖維原絲、單股或經合股而成的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T 1549—1994鈉鈣硅鋁硼玻璃化學分析方法
  GB/T 4202—2001玻璃纖維產品代號
  GB/T 7690.1—2001增強材料紗線試驗方法第 1部分:線密度的測定(idt ISO 1889:1997)
  GB/T 7690.3—2001增強材料紗線試驗方法第 3部分:玻璃纖維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idt ISO 3341:2000)
  GB/T 7690.4—2001增強材料紗線試驗方法第4部分:硬挺度的測定(eqv ISO 3375:1975(1987))
  GB/T 9914.1—2001增強制品試驗方法第 1部分:含水率的測定(idt ISO 3344:1997)
  GB/T 9914.2—2001增強制品試驗方法第2部分:玻璃纖維可燃物含量的測定(eqv ISO 1887:1995)
  GB/T 14208—1993紡織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的測定(neq ISO 3597:1977)
  GB/T 18374—2001增強材料術語及定義
3 定義
  本標準涉及的術語和定義,按GB/T18374的規定。
4 分類
4.1 產品分類
  產品按玻璃種類分為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和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按所使用的浸潤劑種類分為C類(硬質紗)和W類(軟質紗);按制造工藝分為直接無捻粗紗和合股紗。
4.2 產品標記
  產品標記由產品名稱、產品代號和本標準號三部分組成。
  產品名稱應標明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或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必要時應指明直接無捻粗紗或合股無捻粗紗。
  產品代號按GB/T 4202的規定。
4.3 標記示例
   示例 1:某制造商生產的纖維公稱直徑為 17μm,線密度為1150tex,適合纏繞工藝的無堿玻璃纖維直接無捻粗紗,采用T921浸潤劑(制造商標記)。其產品標記為——無堿玻璃纖維直接無捻粗紗EC 17-1150W(T921) GB/T 4202—2001
  示例 2:某制造商生產的纖維公稱直徑為 13μm,線密度為 4 800 tex(原絲線密度為 300 tex,16股)的合股紗,采用、SM433浸潤劑,適合 SMC工藝的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其產品標記為——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CC13-4800C(SM433-300X16) GB/T 4202—2001
5要求
5.1 外觀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不得有影響使用的污漬。其顏色應均勻,紗筒應緊密,規則地卷繞成圓筒狀,以保證退繞方便。
5.2 堿金屬氧化物含量
  ——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不大于0.8%;
  ——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為11.6%~12.4%。
5.3 線密度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常用的線密度為 150 tex、300 tex、600 tex、900 tex、1200 tex、2 400 tex、3 600tex、4 800 tex、9 600 tex。線密度平均值相對于公稱值的允差為:
  ——C 類為上8%,其測定值的變異系數應不大于6%;
  ——W 類為±5%,其測定值的變異系數應不大于5%。
5.4 斷裂強度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斷裂強度應不小于 0.25 N/tex。
5.5 含水率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含水率應不大于0.2%。
5.6 浸潤劑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使用含偶聯劑的浸潤劑,制造商應標明適用樹脂。
  可燃物含量應為公稱值的±0.2或±20%,取較大者。
5.7 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
  無捻粗紗制成的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            MPa
基材 彎曲強度
標準狀態 潮濕狀態
不飽和聚酯樹脂 600 500
環氧樹脂 600 370
5.8 硬挺度
  C 類玻璃纖維元捻粗紗的硬挺度為 80 mm~200 mm,測定值的極差應不大于 30 mm。
5.9 短切率、分散率
  C 類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短切率應不小于 95%,分散率應不小于 95%,單束線密度在 15 tex及以下的其分散率應不小于80%。
5.10 懸垂度
  W類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懸垂度不大于 50 mm。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在正常(光)照度,距離0.5m,目測法逐個檢驗。
6.2 堿金屬氧化物含量
  按 GB/T 1549的規定。
6.3 線密度
  按 GB/T 7690. l的規定,操作時應去除浸潤劑,每個樣本測定 3次,以所有樣本測定值的平均數和變異系數作為測定結果。
6.4 含水率
  按GB/T 9914.1的規定,每個樣本測定3次,以測定值的平均數作為測定結果。
6.5 斷裂強度  
  按 GB/T 7690. 3的規定。
6.6 可燃物含量
  按GB/T 9914.2的規定,每個樣本測定3次,以測定值的平均數作為測定結果。
6.7 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
  按GB/T 14208的規定。
6.8 硬挺度
  按GB/T 7690.4的規定。
6.9 短切率、分散率
  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的規定。
6.10 懸垂度
  按附錄B(標準的附錄)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 1.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時,必須進行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對5.1、5.3、5.4、5.5、5.6(僅指可燃物含量)、5.8等要求項目進行檢驗。
7.1.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時;
  b) 材料或生產工藝有較大的改變時;
  C) 停產時間超過三個月,恢復生產時;
  d) 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根據供需雙方合同有要求時;
  g)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應對本標準要求的所有項目進行檢驗。
7.2 檢查批與抽樣
7.2.1 檢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穩定連續生產的一定數量的單位產品為一個檢查批。
7.2.2 抽樣
  樣本應從檢查批中隨機抽取,按表2規定抽取檢驗樣本。所有的單位產品被認為是質量相同的,必須的試樣可以隨機地從單位產品中,按試驗方法所規定的數量和程序取樣。
表2 抽樣方案
批量范圍 5.1、5.3、5.4、5.5、5.6、5.8等項目的抽樣數與判定數 5.2、5.7、5.9、5.10等項目的抽樣數
樣本大小 合格判定數Ac 不合格判定數Re
1 Ⅱ Ⅲ Ⅳ V
3~25 3 0 1 1
26~280 13 1 2 2
281~500 20 2 3
501~1200 32 3 4 3 
1201~3200 50 5 6
3201~10000 80 7 8
  注:5.3項目僅對第Ⅱ欄有效。
7.3 判定規則
7.3.1 所有的性能應看作獨立的,單位產品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性能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計一個不合格品。品質要求以測定結果的修約值進行判定。
7.3.2 外觀、斷裂強度、含水率、可燃物含量、硬挺度等性能的判定,采用合格質量水平 AQL等于 4.0。其計數檢查的判定規則見表2。
  根據檢驗結果,若樣本中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第Ⅲ欄所給出的合格判定數AC,則該批的上述性能可接收。若樣本中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第IV欄所給出的不合格判定數Re,則判該批為不合格批。
7.3.3 堿金屬氧化物含量(玻璃中 Na2O和 K2O質量百分數的總和)、棒狀復合材料彎曲強度、短切率、分散率、懸垂度等性能,按表2第V欄所列樣本數抽樣,以測定結果的平均值進行判定;線密度按第I欄所列樣本數抽樣,以測定結果平均值和變異系數進行判定。
7.3.4 批質量的綜合判定規則是:合格批的所有品質指標,必須同時符合7.3.2和7.3.3規定的可接收的合格要求,否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產品標志應包括:
  ——生產廠名稱和廠址;
  ——產品標記;
  ——生產日期或批號;
  ——適用樹脂和可燃物含量的公稱值;
  ——指導使用的必要說明;
  ——產品質量檢驗的合格證明;
  ——包裝貯運的圖示標志。
8.1.2 標志應當在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用戶提供有關資料。
8.2 包裝
8.2.1 每個紗筒需用柔軟的材料包裝。
8.2.2 將包裝好的紗筒裝在清潔、干燥的包裝箱內,保持紗筒干燥,避免撞擊碰傷,包裝箱封箱或捆扎必須牢固。其他包裝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8.2.3 包裝箱外表面應標明:
  ——生產廠名稱和廠址;
  ——產品名稱和代號;
  ——凈質量;
  ——生產日期或批號;
  ——按GB 191規定標明“怕濕”、“禁止翻滾”和“堆碼層數極限”三種圖示。
8.3 運輸
  應采用干燥的遮篷運輸工具運輸,運輸中應避免翻滾。
8.4 貯存
  必須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室內貯存,堆碼層數不得超過包裝上標明的堆碼層數極限。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短切率和分散率的測定
A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短切率和分散率試驗方法的原理、設備和試驗程序。
  本附錄適用于C類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短切性能的測定。
AZ 原理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經短切機短切成50 mm長的原絲,在切刀下方一定距離收集短切原絲并將其分類稱重,用于測定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的短切率和分散率。計算公式為:
a) 短切率按式(A1)計算:
D=(W-A)÷W×100    ………………(A1)
式中:D——試樣短切率,%;
   W——試樣總質量,g;
   A——未切斷原絲質量,g。
b)分散率按式(AZ)計算:
E=(W-B)÷W×100    ………………(A1)
式中:E——試樣分散率,%;
   W——試樣總質量,g;
   B——未分散原絲質量,g。
A3設備
  a) 短切機;
  b) 黑色檢測板,300 mm×500 mm;
  c) 鑷子;
  d) 天平,感量1mg,稱量150g以上。
A4 操作
  a) 環境要求:溫度23℃±2℃,相對濕度 50%±10%,調制時間至少4h。
  b) 從被測紗團的外層把紗引出,穿人短切機中,短切成50 mm的原絲段,離切刀約500mm的下方,用檢查板接取需要的短切原絲,檢查板在下邊平移,以便能在短切原線下落的區域均勻接收樣品5g以上。
  c) 將總質量為W的短切原絲用鑷子加以分類,切割不斷的原絲為A,成團或粘在一起不能分束的分散不良的短切原絲為B,并分別稱量。
  d) 每卷試樣測定2次,以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A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說明按本附錄進行試驗;
  b) 試樣的名稱和代號;
  c) 短切率和分散率;
  d) 非標準環境條件下應注明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
  e) 試驗結果和試驗日期。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懸垂度的測定
B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懸垂度試驗方法的原理、設備和試驗程序。
  本附錄適用于W類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懸垂性能的測定。
B2 原理
  把待測無捻粗紗水平懸掛在間距為 10 m的支架上,并在一端施加一定的張力(0.0098 N/tex)。把玻璃纖維原絲最大和最小懸垂度之差作為無捻粗紗懸垂性的量度,稱之為懸垂度。計算公式為:
h=h1-h2
式中: h——懸垂度,mm;
   h1——原絲的最小下垂度,mm;
   h2——原絲的最大下垂度,mm。
B3 設備
  a)懸垂度測定裝置,見圖B1。
  b)鋼直尺,精度±1mm。

B4 操作
  a)把無捻粗紗筒放到左邊機架附近,使無捻粗紗退繞。用膠帶將無捻粗紗外端粘起來,并使無捻粗紗通過導紗裝置固定在右機架的夾頭中。然后用膠帶粘牢伸出導紗裝置的一段粗紗并把它同紗筒剪開,自由地懸掛在機架的小輥上,再用一個掛有重物的懸吊頭加載。根據所計算的無捻粗紗公稱線密度來確定重物質量,lg/tex。
  b)在無捻粗紗的試樣的中部尋找最短的和最長的原絲。用分度值為 lmm的鋼直尺測定下垂度 h1和h2。精確至±lmm。
  c)對每個試樣都要作三次重復測定,以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B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說明按本標準附錄進行試驗;
  b)試樣的名稱和代號;
  c)懸垂度;
  d)影響測定的必要說明8
  e)試驗者和試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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