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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委文件
國科發政字[1997] 3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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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展我國燃氣汽車的報告
國務院:
李鵬總理1996年12月在參觀國內外改裝的代用燃料汽車時指出:壓縮天然氣汽車很有前途,我國有煤和天然氣,發展天然氣汽車更現實,今后要加大開發代用燃料汽車的力度。 1997年5月29日《人民日報》刊載李鵬總理的《中國的能源 政策》一文中又再次強調:"天然氣是一種高效、清潔的燃料和優良化工原料。……。用天然氣代替汽油、柴油做汽車的燃料,技術上比較成熟,只要在產氣地區建立起分布在城市和公路兩旁的換氣站系統,以氣代油逐步可以推廣利用。"這些重要指示,對于我國預防未來世界性石油危機可能給國家經濟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治理日益惡化的城市環境有重大 意義,為我國汽車產業和油氣產業的發展指出了一條重要的途徑。
1995年,由國家科委會同國家計委、建設部、機械部、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環保局、航空工業總公司、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廣東省南海市組織進行《燃氣汽車在中國的推廣應用》的軟課題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報前已商國家計委、建設部、機械部、國家技術監督局、 國家環保局、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同意):
一、基本情況
世界上以液化石油氣(LPG)、壓縮天然氣(CNG)等作為車用燃料的研究開發已有50多年的歷史。進入九十年代后,在各國的發展明顯加快,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43個國家總計使用燃氣汽車510萬輛,其中液化石油氣汽車(LPGV)、409萬輛,壓縮天然氣汽車(CNGV)102.6萬輛。
我國50年代開始試用燃氣汽車,80年代中期,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引進有關技術和設備,在四川進行了壓縮天然氣汽車的試運行。此后,華北、吉林、大慶、新疆等油田,成都、北京、上海、哈爾濱、西安、深圳、沈陽等城市也相繼開展 有關工作。到1996年底,全國已有燃氣汽車4030輛,建成加氣站57座。
從國內外的發展實踐看,使用燃氣汽車可以明顯改善環境質量,與汽油車相比,燃氣車的尾氣不含鉛,基本不含硫化物,一氧化碳可以減少90%以上,碳氫化合物減少約70%,氮氧化物減少約40%。同時,燃氣汽車的推廣也對平衡利用能源資源發揮明顯的作用。
二、發展我國燃氣汽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緩解城市大氣污染。目前我國的城市污染日漸嚴重,一些大城市大氣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60%以上來自機動車排氣污染,交通干線和路口尤為嚴重。因此必須加強對現有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治理和監督管理。由于燃氣汽車的單車污染排放量比燃油汽車少得多,使用燃氣汽車可以大幅度降低汽車排氣污染,改善城市大氣環境。
2.有利于平衡油品供求矛盾。我國汽車工業進入一個持續快速的發展時期,汽車保有量到1996年已達1200萬輛,對油品的需求不斷增加,但石油產量的增長緩慢,從1989年到1993年的年均增長率僅為1.12%,1993年起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九五"期間進口數量還將增加,柴油供應目前更為緊張。
發展燃氣汽車可以緩解油品供需矛盾,如將柴油車改裝為燃料汽車,以每輛車年行駛5萬公里計,改裝10萬輛每年就可以替代柴油100萬噸;將汽油車改裝為燃氣汽車,以每輛車年行駛6萬公里計,改裝10萬輛每年也可替代汽油50萬噸。
3.有利于充分利用油氣資源。我國有豐富的油氣資源,累計探明的天然氣儲量1.3萬億立方米,占總產量的5%~6%,如果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首先在公交車和出租車試用,一方面解決燃油汽車的尾氣污染,另一方面又不影響城市其他方面的燃氣供應。同時應該強調,燃氣汽車的應用,對充分利用油氣資源,增加油氣企業的實力,擴大其市場份額,刺激油氣產業發展和為擴大勘探開發積累必要的資金都有好處。
4.燃氣汽車技術成熟。一次充氣續駛里程已能滿足市內交通需要,行車速度和駕駛性能基本不變,冷啟性能好,運行平穩,所需加氣站設備、汽車改裝部件、高壓氣瓶等在國外都已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質量保證措施。
在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正會同機械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相關標準。不少地方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已能生產和國外質量相當的產品。壓縮天然氣的儲氣瓶為鋼質,并研制了鋁合金和增強輕質材料制品,只要嚴格執行許可證定點生產制度,嚴格檢測和管理,汽車運行的安全性可比燃油汽車更為提高。
5.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汽車發動機以燃氣為燃料,維修費用低,比用汽油可節約50%的維修費用。如政府給予必要的優惠,按照國外的經驗,燃氣汽車的運營成本比汽油車大體減少三分之一,對用戶具有較高的吸引力。
改車和建站也會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據美國、加拿大 等國統計,改裝一輛雙燃料汽車,需費用約2000美元,一年左右可回收投資,如果政府有補貼或優惠政策,回收期更短。在我國改裝一輛燃氣汽車約需1萬元,在保持油氣議定價差前提下,投資回收期估計為8~11個月。
加氣站建設投資較大,建一個站一般需要300萬元左右, 如果保持適當的油、氣價差,合理匹配加氣車輛,其建設投資在4~6年內可望收回。
三、加速我國燃氣汽車發展的幾點建議
我國燃氣汽車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較猛,現已暴露出不少問題,由于沒有上升為國家行為,缺乏統一的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引進技術紛雜、布局分散;監督管理機制 不健全,有些廠家產品質量不合格,川西曾因此發生過鋼瓶爆裂;由于城市加氣站少,充氣不方便,改裝車難以維持運營。因此,前一階段各地的試用,在技術上積累了經驗,但從商業運營角度看,除個別地區外,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引起一些決策者和公眾的誤解,影響了燃氣汽車的發展。另一方面,在市場利益驅動下,目前又有不少地方出現一哄而上的苗頭,也有一些地方甚至以此為由,變相發展國家宏觀調控外的汽車生產。因此加強國家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引導燃氣汽車健康發展已迫在眉睫。
為貫徹李鵬總理的重要指示,及早引導并規范市場行為,推動我國燃氣汽車和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特提出以下建議:
1、 燃氣汽車的生產和運行,涉及機械、建設、安全、交通、標準、稅收、檢測、環保等業務部門。為加強領導和組織,在各部門、各有關地方形成合力,建議由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建設部、機械部、財政部、勞動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監督局、環保局、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等單位,組成國務院發展燃氣汽車協調組,請國務院1位同志負責,統一協調、決定燃氣汽車發展所涉及的重大問題;
2、 盡快建立我國燃氣汽車的標準化和質量保障體系,對加氣站、壓縮容器、改裝部件以及上崗人員的技能培訓等確定嚴格的規范。建議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牽頭,會同機械部、勞動部、建設部等業務部門,盡快制定相關的標準;
3、 建立有利于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對燃氣汽車的購置、改裝和運營,對加氣站建設和關鍵技術、設備的開發與改造,從規劃、稅收、貸款、補貼、所需土地征收等方面制定必要的優惠政策給予扶持。同時,對燃油車輛的尾氣排放制定嚴格的標準,通過法律規范強制推動燃氣汽車的發展;
4.對從國外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要認真比較選擇,同時注意消化吸收。目前,國內一些地方已經具備國產化能力,不少單位同國外企業進行技術合作,提高了開發水平。但應注意,由于不同地方、不同企業選擇的技術來自不同的國家,極容易造成我國市場的技術、標準混亂,改裝車和加氣系統 很難統一運作等不良后果。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及早組織專家和業務管理人員,對各有關國家的技術、設備及其在中國的適應性進行對比研究,從有利于我國汽車行業發展,有利于我國相關油氣產業發展,有利于改裝技術和設備的國產化等 原則出發,通過投標競標,擇優選取適合國內需要的技術和裝備。
5.加強燃氣汽車技術的深度開發。對燃氣和燃油(汽油、柴油) 的雙燃料汽車的技術開發,天然氣深度脫水,加氣站專用壓縮機的生產,我國和國外油氣基本參數的對比和安全 系數的選擇等重點項目給予支持。
6.我國目前發展燃氣汽車不能一哄而上,根據我國目前情況,"九五"期間,建議首先選擇若干城市(3~5個為宜)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在逐步推廣。試點城市的工作應先行一步;在氣源和動力燃氣方面強調因地制宜,同時認真組織不同車型改裝車的行車試驗,包括環境凈化效果、能源替代效果、駕駛性能、改裝設備的安全性等,為今后較大規模推廣進行技術上的準備。
試點城市更要注意探索配套的法規政策體系,從嚴把握產品質量,保證安全,既注意經濟效益又重視社會效益。試點階段,相關的扶植政策可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試行。專此報告。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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